上海平均社保补交期限是多少?
桐乡刑事律师
2025-05-1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补交期限是从未缴纳的月份下一个自然月起计算,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发现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后,应当在下一个月内补缴。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此外,员工若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也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反映问题,要求用人单位限期补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补齐。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同时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缓冲期以便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在每年五一劳动节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不得跨年度补缴。第四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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